我們大多數的航班都會準時到達和出發。
在極少數情況下,若航班延誤,且乘客已經登機(被稱為機上延誤),我們將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確保我們的乘客獲得最舒適的體驗。在限制規定允許的情況下,我們將要求乘客在手提行李中攜帶基本的藥物、嬰兒食品和其他所需物品,以及特定的個人飲食物品。在停機坪延誤期間,我們將無法提供這些物品及/或無法分發這些物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2016年第56號令,我們希望向在任何中國內地機場乘坐香港快運航空航班的乘客做出以下保證。
1. 我們不允許飛機在中國內地機場停機坪停留超過三個小時且不安排乘客下機,除非:
機長判斷因為安全或安保相關原因,飛機不能離開其在停機坪的所在位置讓乘客下機、或因為政府主管機構不允許、或因為當時所在機場受到空中交通管制。
2. 下飛機
機長只有在考慮到其他乘客、航班機組人員、飛機的安全以及由空中交通管制部門發出的任何指示下,才能授權允許在預定的起飛時間之後下機。
一旦有任何乘客在裝載行李之後下機,我們需對其最初就坐的客艙進行安全檢查,並卸載其所有的托運/隨身行李。希望下機的乘客應注意,他們將自行對此行為承擔風險。一旦其行李被卸載,我們將不能保證他們能夠重新登機。無論機票類型如何,乘客將無權獲得退款,選擇下機並在之後錯過航班的乘客將無權享受我們所提供的任何保護措施。保護措施包括:重新預訂或過夜住宿、享用茶點和地面交通服務的權利。我們的機組人員或機場員工將向乘客提供完整全面的資訊,説明其在做出下機決定之前,進行合理的選擇。
3. 如果在中國內地機場出現延誤,我們將在飛機離開登機口(出發)或登陸後(抵達)兩小時內,提供適當*的食物和飲用水,除非:
機長出於安全考慮,不允許提供這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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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飛機停留在停機坪期間,我們將確保提供可使用的盥洗室設施。
5. 在航班延誤的情況下,我們會每隔30分鐘發出一次延誤狀態通知,包括停機坪延誤的原因和預計延誤時間(如果知曉)。
6. 我們已在每個有航班運營的中國內地機場以及指定的備降機場,針對我們的機上延誤應急預案與機場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邊檢和海關進行了相關協調。
a. 在國內航運的情況下,我們不會讓已登機的乘客因航班延誤在停機坪區域停留超過3小時,在國際航運的情況下則不超過4小時。但是,如果機長為了安全或安保(如氣候,政府指示等)的原因確定飛機必須停在停機坪的所在位置,或返回登機區或到登機區以外的地區讓乘客下機可能會嚴重干擾機場的營運的情況下,以上並不適用。
b. 如果停機坪延誤時間超過2小時,除非這些服務被確定為危及安全,我們將為乘客提供適當的食物。
c. 如果有機上延誤,我們會每隔30分鐘通知乘客延誤的原因和當前的情況。此外,我們還將調用所需的人力和物力資源去就停機坪延誤執行應急計畫。